近日,湖北省恩施州住建局发布《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。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