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“先验房后收房”制度 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》,明确全省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,要全面推行“先验房后收房”制度,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,可参照实施。与《通知》一同印发的还有《新建商品住宅“先验房后收房”工作指南》和《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》。《工作指南》中明确,商品住宅销售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质量信息公示、分户验收、业主查验等有关活动安排和业主权益告知业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