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正在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,总的目标是在全国形成相当于年煤炭消费量15%、约6亿吨的煤炭储备能力,其中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不少于2亿吨,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调度,另外4亿吨是企业库存,通过最低最高库存制度进行调节。下一步,还将加快建设1亿吨以上储备能力,同时推动已投入运行的储备设施增加存煤,加强管理,加快周转,确保煤炭储备能够及时有效发挥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