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到,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示范运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的确认。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经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的,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;取得车辆号牌的,可以上道路行驶;经交通部门审核同意的,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示范运营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