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一是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转型发展。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,突出“融物”功能,加大对先进制造业、绿色产业、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,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;进一步强化租赁物管理,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,实现专业化、特色化、差异化发展。二是强化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。进一步明确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,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,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、可处置、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前期条件,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、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。